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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罵人「賤夫妻」 3字花5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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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 14
發表於: 2007-05-16 09:54
網路罵人「賤夫妻」 3字花5萬引言回覆
更新日期:2007/05/15 04:39 記者: 陳俊雄/北縣報導

愛狗、抱狗卻被大型犬哈士奇張嘴將臉咬花的林姓女子,懷疑翟姓狗主勾串證人害她打輸官司,在網路上怒斥倪姓、翟姓狗主是「賤夫妻」,而這句髒話也讓美貌的她再換來十日拘役。

賠了面貌還被判刑的林女不服提出上訴,板橋地院合議庭日前審結駁回,惟合議庭以林女和翟姓狗主達成和解而宣告緩刑二年,讓她免受牢獄之災。

倪姓男子九十四年間帶名為「XO」的哈士奇愛犬到金山海邊遊玩,外表亮麗的廿五歲林姓女子看到狗兒可愛,一時興起就一把將XO抱起,卻沒料到狗兒突然抓狂將她的美臉咬花。

林女遭到狗吻致使眼皮咬傷、臉頰破相,當場血流不止,認為倪姓男子及倪妻沒把狗牽好才害她被狗咬傷;倪某辯稱,當林女靠近XO時,牠就已吠叫示警,林女根本就是因為突然抱起狗兒才會被咬。

檢方則認為,倪某既已發現狗兒情緒不穩而吠叫,就應依「動物保護法」做好防護措施並為狗兒戴上口罩,林女被咬,倪某當然必須負責,士林地檢署並因此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。

遭到狗吻的林女卻懷疑,倪姓夫妻在案件偵查中疑似勾串證人,於是在「麻豆小站」網站刊登「賤人替賤夫妻作假口供的人還敢出現啊,你也真敢啊,替倪先生和翟小姐這對不要臉的夫妻做串供」的留言,反被倪、翟二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。

倪某後來撤告,但他的妻子翟女仍堅持提告,板橋地院簡易庭審結認為林女情雖可憫,但在網路罵人「賤夫妻」之舉並不可取,依妨害名譽將她判處拘役十日並得易科罰金,宣告緩刑二年。林女雖獲緩刑宣告,但她為了「賤夫妻」三個字花了至少五萬元的律師費,代價高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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